8月19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的公告。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鹵化丁基橡膠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自2024年8月20日起,對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稅率與商務部2018年第40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分別為美國公司75.5%,歐盟公司27.4%~71.9%,新加坡公司23.1%~45.2%,英國公司71.9%,實施期限為5年。
自2024年8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英國和新加坡的鹵化丁基橡膠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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