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3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的決定發布2周年之際,中國氯堿工業協會氯化石蠟專業委員會發出《氯堿行業氯化石蠟企業自律倡議書》,希望全體氯化石蠟生產企業共同維護市場秩序,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有序發展。
倡議書提出,為維護我國氯化石蠟市場秩序,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同時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高企業整體素質,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有序發展,特提出如下自律倡議:
一是嚴格按照《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相關政策的要求,生產的中鏈氯化石蠟產品嚴禁短鏈氯化石蠟濃度含量超過1%。
二是氯化石蠟生產企業要保證產品質量,對用戶負責。反對惡意競爭,反對以壓價、貶低中傷其他企業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三是氯化石蠟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事故應急預案,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出現緊急情況要及時啟動應急程序,確保將事故對人身、財產、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據記者了解,有關協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1月底,國內中鏈氯化石蠟產量大約46萬噸,而年初應該被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短鏈超標氯化石蠟的產量則在70萬噸左右。
有企業負責人表示,他們中鏈氯化石蠟的日產量已從45噸縮減到了20噸,市場被短鏈氯化石蠟大量擠占。
其實,此前已有地方政府發現了氯化石蠟市場的相關問題。今年10月12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針對國內短鏈氯化石蠟生產現狀,發出了“致氯化石蠟生產企業的一封公開信”,信中希望各氯化石蠟生產企業全力做好短鏈氯化石蠟的禁限工作。
公開信表示,嚴格落實短鏈氯化石蠟禁限要求,是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的重要義務,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舉措。請相關企業結合實際,盡早謀劃實施轉產,積極探索氯化石蠟生產替代路徑,盡量降低政策變化給企業發展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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