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間苯二酚做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故建議對中國和日本涉案企業征收反傾銷稅,征稅額為到岸價低于最低限價5641美元/噸的差額,詳見下表,自印度中央政府發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3年。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072100項下產品。 2016年10月13日,應印度唯一的間苯二酚生產商AtulLimited提交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間苯二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傾銷調查期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