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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與現有的政策相比,《辦法》針對性調整部分認定條件和程序,提高化工園區安全環保全面要求,推動化工園區高標準認定、高水平建設、高質量發展。
這并不是四川第一次更新化工園區管理規定。2023年6月,四川就在2021年印發的《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作出調整,出臺《四川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辦法》調整優化了部分標準。將環評工作開展情況調整為環評報告;《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的化工園區規劃面積原則上不少于2平方公里。同時,在擴區條件中,刪除“擴區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平方公里”的規定,并將“原認定化工園區已基本開發完畢,原則上可供有效土地面積不足原認定面積的10%,批而未供土地面積占批地面積的比例低于20%,已供建設項目到期開(竣)工面積占比不低于90%。”調整為“原認定化工園區已基本開發完畢,原則上可供有效土地面積不足原認定面積的20%,批而未供土地面積占批地面積的比例低于20%,已供建設項目到期開(竣)工面積占比不低于80%”。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環保底線要求。申請認定或擴區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等級需達到D級,申請擴區的化工園區競爭力評價結果原則上應達到二級及以上;“一園多區”化工園區應統一管理并配齊人員,具備多片區融合發展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基礎設施和有效管理能力;未通過認定或取消資格的化工園區安全環保監管標準不得降低。 《辦法》新增了化工園區和入園項目全過程動態管理。比如,強化入園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嚴格項目準入和退出,鼓勵發展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等項目,嚴控限制類項目,嚴禁淘汰類項目;明確“管進管出、優勝劣汰”原則,對限期整改不達標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化工園區資格。 此外,《辦法》進一步強化了監督管理。新增限期整改、現場督導、提醒約談、掛牌督辦等監督管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