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發布新法規(EU)2018/213,規定了食品接觸用清漆、涂料中雙酚A的要求,同時修訂了(EU)No10/2011中雙酚A的限量值,并引入符合性聲明的要求。新規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將于2018年9月6日開始實施。在此之前,合法投放市場的清漆涂覆或含涂層材料的物品以及塑料材料及物品仍可在市場上銷售,直到庫存用完為止。 此次新規的主要內容為:一是食品接觸清漆或涂料中雙酚A遷移量不得超過0.05mg/kg,并且供嬰幼兒使用的食品接觸清漆或涂料中不得檢出雙酚A遷移。二是經營者應確保清漆及涂層材料及物品必須附帶書面的符合性聲明,該聲明適用于除零售階段以外的所有生產、加工和分銷階段,符合性聲明的內容應包括制定符合性聲明的運營商的名稱及地址、制造或進口涂層材料或物品的運營商名稱及地址等內容。三是修訂塑料法規(EU)No10/2011,食品接觸塑料中雙酚A的遷移限量由0.6mg/kg降低為0.05mg/kg,并且不得用于制造嬰兒用聚碳酸酯奶瓶、嬰幼兒用聚碳酸酯飲水杯或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