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其所附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及《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董h境保護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則對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費,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十三五”時期,隨著我國霧霾治理的深入,大氣環境的質量標準將會不斷提高,煤炭深加工領域將面臨更加嚴厲的環境約束和更高的環境治理要求。 我國《環境保護稅法》即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44種大氣污染物將按照污染當量征收環境保護稅,并且其稅額下限將不同幅度地高于現行排污費標準。 44種征稅大氣污染物名錄(及其當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