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山東應急管理廳網站獲悉,近日,山東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非法違法生產、儲存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及使用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非法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窩點(以下統稱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 山東省要求全面摸排非法違法“小化工”。突出閑置、廢棄、關停企業的廠房(倉庫)以及廢棄養殖場、閑置民房、偏僻地點等場所部位,我省將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逐村、逐戶、逐企“過篩子”,徹底排查本轄區內是否存在一下情況: 1.現有化工企業超許可范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2.非化工企業未經許可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 3.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小企業、小作坊、黑窩點; 4.以掛靠、租賃或“廠中廠”等方式非法違法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 5.應關閉未關閉或關閉不到位,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 6.特別注重名稱中含有“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字樣企業的經營范圍與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是否一致,是否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非法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 根據排查結果,建立健全非法違法“小化工”清單臺賬,分類處置、嚴厲打擊。一是對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超許可范圍生產、儲存的,責令立即停產整頓,限期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對非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未經許可或未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從事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的,責令立即停產,封閉非法生產裝置及所在區域,限期拆除非法生產裝置。三是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非法違法“小化工”,或者以掛靠、租賃或“廠中廠”等方式非法違法生產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或個人,要立即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山東省要求嚴肅追責問責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對超許可范圍生產、未經許可從事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罰。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非法違法從事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對違法出租場所、設備的企業或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并充分發揮問責的警示震懾作用,及時依法公開問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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