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 日前,山東省質監局和環保廳聯合發布海河等5條流域的《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該標準取消了高污染行業的排放特權,要求全省以總氮、總磷、硫酸鹽、氟化物、全鹽量等影響水環境質量全面達標的污染物為重點,排查各類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保重點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據悉,該標準將于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 山東省質監局巡視員郭大雷介紹說,2006-2007年,山東省發布實施了《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4項覆蓋山東全境的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從今年3月開始,山東省質監局和環保廳對上述4項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整合形成了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新標準由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流域等5部分組成,流域范圍劃分更加符合新時期水環境管理的需要,標準框架體系更加優化。”郭大雷表示。 “山東省按流域而不是按行業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是鑒于全省人口密度比較高、自然降水比較少、環境容量小、產業結構偏重、污染物排放總量大的實際。”山東省環保廳副廳長周杰指出,為破解經濟發展中生態環境的瓶頸,山東探索建立適合省情的流域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以環境質量達標為目標,分區域科學確定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逐步促進企業開展污染治理,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 《標準》修訂后,山東省第二類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項調整為20項。周杰解釋說,山東省以實現水環境控制為目標,進一步優化指標體系,將第二類污染物控制因子與地表水環境監測考核指標進行銜接,保留重點控制的常規因子16項。根據流域水環境管理需要,將已發布的流域標準修改單中的總氮、全鹽量納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鹽作為控制因子,以“總磷”替代原標準中的“磷酸鹽”,指標體系更加精簡,標準定位更加明確。 此外,為確保流域水質穩定達標,山東省將色度、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和氨氮6項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納入《標準》,加嚴了氟化物、總磷排放濃度限值,與國家近期發布的排放標準相銜接,提高了部分行業的排放濃度限值。 “山東省將以落實新修訂的《標準》為契機,推進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促進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周杰表示,要以化工、造紙等行業為重點,嚴格落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設區市重點排水單位排放口全部建成水質、水量檢測設施。組織加快推進化工、煤礦開采和印染等行業高鹽廢水的治理,大力開展鋼鐵、火電等行業循環冷卻水深度治理,確保各項因子達到排放要求。 為提升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標準》明確,落實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進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企業污水,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對于化工園區、涉重金屬的企業,推行“一企一管”,產生一類污染物的要在車間排放口達標。工業園區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應收盡收,全部處理。 《標準》還要求,加強對園區的水環境管理,在受納水體設置園區的管控斷面,嚴格按照《標準》開展監督性監測或在線監測,強化管理和考核。鼓勵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下游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